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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格律诗中不合常规平仄格律的句子叫拗句。出现拗句, 一般应采取补救的办法, 即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上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。如"红颜弃轩冕", 第三字按格律应该平声而用了仄声, 就把第四字应仄而改用平。又如"雨中草色緑堪染, 水上桃花红欲燃", 上句第五字该平而用了仄, 就把下句第五字该仄改为平。拗句经过拗救, 就算合律。否则, 会出现犯孤平﹑失黏等毛病。做格律诗旧有"一三五不论, 二四六分明"的口诀, 这只是一般的说法。因为在五言格律诗中的第三字和七言格律诗中的第五字的平仄, 有的是不能轻易更动的。 2.见"拗句格"。 分解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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