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 1.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。始于明天顺三年。每年霜降后﹐三法司(刑部﹑都察院﹑大理寺)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﹐摘要制册﹐送九卿各官详审﹐分列"情实"﹑"缓决"﹑"可矜"﹑"可疑"﹑"留养承嗣"等类﹐上呈皇帝裁决。
分解解释:
| 朝 | (cháo,zhāo,)朝
zhāo
早晨:朝阳。朝晖。朝暮。朝霞。朝气。朝思暮想。朝令夕改。朝秦暮楚(喻反复无常)。
日, | 查看详解 | | 审 | (shěn,)审
(審)
shěn
详细, 周密:审慎。审视。
仔细思考, 反复分析、推究:审查。审定。审订。审核。 | 查看详解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