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 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, 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, 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。我国宪法规定: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, 设立自治机关, 行使自治权。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, 分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三级。
分解解释:
| 民 | (mín,)民mínㄇㄧㄣˊ ◎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 | 查看详解 | | 族 | (zú,)族zúㄗㄨˊ ◎亲属, 泛指同姓之亲:族规。族 | 查看详解 | | 区 | (ōu,qū,)区(區)qūㄑㄩˉ ◎分别:区分。区别。 | 查看详解 | | 域 | (yù,)域
yù
在一定疆界内的地方:域外。异域。区域。地域。领域。疆域。
笔画数:11;
部首:土;
笔 | 查看详解 | | 自 | (zì,)●自zìㄗˋ ◎本人, 己身:自己。自家。自身 | 查看详解 | | 治 | (zhì,)治
zhì
管理, 处理:治理。治家。治丧。治标。治本。治国安邦。自治。统治(a.管理;b.分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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