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 1.两晋之交, 北地人为避战乱, 纷纷迁居南方, 依大臣王导议, 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, 设侨州﹑侨郡﹑侨县, 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。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, 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, 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。此法称为"侨寄法"。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﹑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。
分解解释:
| 侨 | (qiáo,)侨
(僑)
qiáo
寄居在外地, 寄居在外国:侨居。侨胞。侨民。
寄居在外国的人:华侨。外侨。侨眷 | 查看详解 | | 寄 | (jì,)寄
jì
托付:寄托。寄存。寄情。寄怀。寄意。
依靠, 依附:寄居。寄食。寄生虫。
托人传送, 特指由邮 | 查看详解 | | 法 | (fǎ,)法
fǎ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 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 | 查看详解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