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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种财经制度。(1)清制, 凡各省﹑道﹑府以下官俸﹑役食﹑铺兵工食﹑驿站料价等, 都摊征于民, 编入地丁征收, 到支用时, 就在编征项下支付, 称为"坐支"。清薛福成《应诏陈言疏》:"惟是州县养廉, 大者无过千两, 盖与坐支各款, 均属办公不可少之费。"(2)民国政府曾规定, 机关单位经财政部同意, 可以从其征收的税款中支付一部分抵充支出, 称为"坐支"。1936年停止坐支制。(3)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现金管理的企业单位, 在银行的同意下从自己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的一种方式。我国政府《中央金库条例》第四条规定: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, 均须由经收机关照规定期限, 全部缴纳同级金库, 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不得坐支抵解及自行保管。 分解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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