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 也称“征兵制”。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。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。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, 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, 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、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。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。
分解解释:
| 义 | (yí,yì,)义
(義)
yì
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:正义。义不容辞。义无反顾。仗义直言。
合乎正义或公益的:义举 | 查看详解 | | 务 | (wù,)务
(務)
wù
事情:事务。任务。公务。特务。不识时务(不认识时代潮流和当前形势)。
从事, 致力: | 查看详解 | | 兵 | (bīng,)兵
bīng
武器:兵器。兵刃。兵不血刃(兵器上面没有沾血, 指不经过战斗而取得胜利)。
战士, 军队: | 查看详解 | | 役 | (yì,)役
yì
服兵务, 从军:从役。现役。
战事:战役。
服劳力之事:劳役。徭役。
使唤:役使。奴役。
被 | 查看详解 | | 制 | (zhì,)制(製)zhì◎规定:因地制宜。制定。制式。制宪 | 查看详解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