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 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, 在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,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 裁定被告先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物品, 以应急需的措施。适用于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、劳动报酬等案件。申请人应提供担保;不提供担保的, 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 应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。
分解解释:
| 先 | (xiān,)●先xiānㄒㄧㄢˉ ◎时间在前的, 次序在前 | 查看详解 | | 予 | (yú,yǔ,)予
yú
同“余”, 我:予智自雄(自夸聪明, 妄自夸大)。予取予求(原指从我这里�。游艺饫锴�;后指任 | 查看详解 | | 执 | (zhí,)执
(執)
zhí
拿着:执刃。执鞭。执笔。
掌握:执政。执教(ji刼 )。
捕捉, 逮捕:战败被执 | 查看详解 | | 行 | (háng,hàng,héng,xíng,)行
xíng
走:行走。步行。旅行。行踪。行百里者半九十。行云流水(喻自然不拘泥)。行远自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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