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 1.孙中山提出的行政﹑立法﹑司法﹑监察﹑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。按照这个制度, 中央政府分设行政﹑立法﹑司法﹑考试﹑监察五院, 各自独立, 分别行使职权, 都对国民大会负责。
分解解释:
| 五 | (wǔ,)<P>五 wǔ<FONT face='Times New Roman'> | 查看详解 | | 院 | (yuàn,)院
yuàn
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:院子。院墙。庭院。
某些机关、学�:凸渤∷�:法院。医院。戏 | 查看详解 | | 制 | (zhì,)制(製)zhì◎规定:因地制宜。制定。制式。制宪 | 查看详解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