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直主切【集韻】重主切, 除上聲。【說文】楹也。【廣雅】楹謂之柱。【前漢·成帝紀】腐木不可以爲柱。 又底柱, 山名。【書·禹貢】東至于底柱。 又上柱國、柱下史。皆官名。【戰國策】爵爲執珪, 官爲柱國。【漢官儀】侍御史爲柱下史。 又【前漢·禮樂志】柱工員二人。【註】柱工, 主箏瑟之柱。 又應劭曰:柱下史法冠, 一曰柱後, 以鐵爲柱也。【蔡邕·獨斷】柱後惠文冠。 又【唐韻】知庾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冢庾切, 音主。柱夫, 草名。【爾雅·釋草】柱夫, 搖車。 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 株遇切, 音駐。與拄通。掌也, 刺也。【前漢·朱雲傳】連柱五鹿君。 又枝柱曰柱。【韓愈·王適墓銘】鼎也不可以柱車, 馬也不可以守閭。
分类: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柱 zhù 建筑物中直立的起支撑作用的构件: 柱子。 柱石。顶梁 柱。 形状像 柱子的东西, 或作用重要如 柱子的:水 柱。 柱臣(对国家有重要作用的臣子)。 笔画数:9; 部首:木; 笔顺编号:123441121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