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良止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兩耳切【正韻】良以切, 音里。【說文】治玉也。【徐曰】物之脈理, 惟玉最密, 故从玉。【淮南子·覽冥訓】夏桀之時, 金積折廉, 璧襲無理。【註】用之煩數, 皆鈍而無文。 又【說文徐註】治玉治民皆曰理。【書·周官】論道經邦, 燮理隂陽。【前漢·循吏傳】政平訟理。 又【玉篇】正也。【左傳·成二年】先王疆理天下。【註】理, 正也。 又【玉篇】道也。【廣韻】義理。【易·繫辭】易 而天下之理得矣。【史記·平原君傳】謂公孫龍曰: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。其人理勝於辭, 公辭勝於理, 辭勝於理, 終必受詘。【皇極經世】天下之數出於理, 違理則入於術, 世人以數而入於術, 故失於理也。 又性也。【禮·樂記】天理滅矣。【註】理, 猶性也。 又條理也。【易·繫辭】俯以察於地理。【疏】地有山川原隰, 各有條理, 故稱理也。又【說卦】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。【禮·中庸】文理密察。【朱註】理, 條理也。 又【禮·樂記】理發諸外, 而民莫不承順。【註】理, 容貌之進止也。 又【玉篇】文也。【前漢·周勃傳】縱理入口。【唐書·太宗紀】本心不正, 則脈理皆斜。 又【增韻】膚肉之閒爲湊理, 以其有脈理也。【禮·內則】薄切之, 必絕其理。【杜甫詩】肌理細膩骨肉勻。 又分也。【禮·樂記】樂者, 通倫理者也。【註】理, 分也。【釋文】分, 扶問反。 又賴也。【孟子】大不理於口。 又【廣韻】料理。【晉書·桓冲傳】冲謂徽之曰: 在府日久, 當相料理。 又【韻會】治獄官曰理。【禮·月令】孟秋之月, 命理瞻傷, 察創視折。【註】理, 治獄官也。【史記·循吏傳】李離者, 晉文公之理也。 又媒也。【屈原·離騷】解佩纕以結言兮, 吾令蹇修以爲理。【註】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。五臣云:令蹇脩爲媒, 以通辭理。 又姓。【五音集韻】臯陶爲大理, 因官氏焉, 殷有理徵。 又紙名。【博物志】南海以海苔爲紙, 其理倒側, 故名側理。 又【正字通】大理, 古滇夷國名。自唐始通中國, 歷蒙趙楊段四姓, 俱僭稱帝。至元始臣服中國, 稱總管, 及明而亡, 改爲大理府, 屬雲南。 又與李通。【左傳·昭十三年】行理之命。【註】使人也。【周語】行理以節逆之。賈逵註小行人也。孔晁註亦作李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騎官左角曰理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作李。 考證:〔【周語】行理以節逆之。【周禮·地官·小行人孔晁註】亦作李。〕 謹按周禮小行人註無孔晁作李之文, 孔晁乃註國語者, 小行人三字亦賈逵國語註文。今照僖三十年左傳疏所引周語註, 改爲賈逵註小行人也。孔晁註亦作李。
分类: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理 lǐ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 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 理。肌 理。条 理。事 理。 事物的规律, 是非得失的标准, 根据: 理由。 理性。 理智。 理论。 理喻。 理解。 理想。道 理。 理直气壮。 自然科学, 有时特指“物 理学”: 理科, 数 理化。 理疗。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 理财。 理事。管 理。自 理。修 理。总 理。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 理睬。答 理。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 姓。 笔画数:11; 部首:王; 笔顺编号:11212511211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