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〔古文〕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 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⺁。【徐鉉曰】⺁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 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 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 天下莫與汝爭功。 又【玉篇】諫也。 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 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 非禮不決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 爭同。 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 箏去聲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 諫諍也, 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 非。 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分类: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爭 zhēng 同“争”。 笔画数:8; 部首:爫; 笔顺编号:34435112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