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〔古文〕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莫六切, 音牧。【說文】人眼, 象形, 重童子也。【春秋元命苞】肝之使也。【韓詩外傳】心之符也。【禮·郊特牲】氣之淸明者也。易說卦離爲目。【註】南方之卦, 主視。故爲目。【書·舜典】明四目。【註】廣四方之視, 以決天下壅蔽。 又【博雅】視也。凡注視曰目之。【史記·丞相世家】平去楚, 渡河, 船人疑其有金, 目之。 又動目以諭也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范增數目羽擊沛公。 又含怒側視也。【周語】國人莫敢言, 道路以目。 又【小爾雅】要也。【周禮·春官】簭人掌三易, 以辨九簭之名, 四曰巫目。【疏】是要目之事。 又見也。【公羊傳·桓二年】內大惡諱, 此其目言之何遠也。【註】目, 見也, 斥見其惡也。 又稱也。【穀梁傳·隱元年】段, 鄭伯弟也。以其目君, 知其爲弟也。【註】謂稱鄭伯。 又條目。【論語】請問其目。【註】條件也。【前漢·劉向傳】校中祕書, 各有條目。 又節目。【禮·學記】善問者如攻堅木, 先其易者, 後其節目。方氏曰:節則木理之剛, 目則木理之精。 又題目。【後漢·許劭傳】曹操微時, 常求劭爲己目。【註】命品藻爲題目。【晉書·山濤傳】甄拔人物, 各有題目, 時稱山公啓事。 又凡目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師掌官成, 以治凡。司掌官法, 以治目。【公羊傳·僖五年】一事而再見者, 前目而後凡也。【春秋·繁露】目者, 偏辨其事也。凡者, 獨舉其事也。 又科目。【舊唐書·懿宗紀】以宋震胡德融, 考科目舉人。【宋史·選舉志】宋之科目有進土, 有諸科, 有武舉, 常選外又有制科, 有童子舉, 而進士得人爲盛。 又黃目, 周彝名。【禮·明堂位】鬱尊用黃目。 又暉目, 鴆鳥也。【淮南子·繆稱訓】暉目知晏。【註】晏, 無雲也。天將晏靜, 暉目先鳴。 又比目, 魚名。不比不行。亦謂之鰈。見【爾雅·釋地】。 又橫目, 傅草別名。鬼目, 苻草別名。俱見【爾雅·釋草】。 又海外有一目國, 一目中其面而居。見【山海經】。 又天目, 山名。【元和地志】上有兩峰, 峰頂各一池, 若天左右目。 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河目縣, 屬幷州。 又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目州隷隴右道。 又姓。【潛夫論】目夷氏, 子姓, 宋微子後。 又目宿, 草名。通作。【前漢·西城傳】馬耆目宿。【史記·大宛傳】作苜�!� 又叶莫筆切, 音密。【夏侯湛抵疑】心有窮志, 貌有飢色。吝江河之流, 不以躍舟船之檝。惜東壁之光, 不以寓貧婦之目。
分类:【午集中】【目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目 mù 眼睛: 目光。醒 目。历历在 目。 目指气使(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, 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。亦作“颐指气使”)。 看, 视: 目语。 目论(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)。 想要达到的地点、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: 目的(d?)(亦指箭靶的中心)。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:条 目。纲举 目张。 名称:数 目。巧立名 目。 标题: 目录。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, 在“纲”以下, “科”以上:鸟纲中有雁形 目和鸡形 目。 孔眼:网 目。 指为首的人:头 目。 纲 笔画数:5; 部首: 目; 笔顺编号:25111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