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正字通】俗稟字。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力錦切, 音懔。【說文】賜穀也。从从禾。【徐曰】公稟賜之也。【廣韻】與也。【增韻】供也, 給也, 受也。【禮·中庸】旣稟稱事。【歐陽氏曰】古者給人以食, 取之倉廩, 故因稱稟給, 稟食。【前漢·孝文紀】吏稟當受鬻者。【師古註】稟, 給也。 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錦切, 賓上聲。受命曰稟。【書·說命】臣下罔攸稟令。【傳】稟, 受也。毛氏曰:今俗以白事爲稟, 古無此義。 又水名。【水經注】長社北界有稟水。 又【集韻】逋鴆切, 賓去聲。受也。 【韻會】俗作禀, 非。
分类:【午集下】【示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禀 bǐng 承受, 生成的: 禀性。 禀赋。 指下对上报告: 禀报。 禀复。回 禀。 笔画数:13; 部首:示; 笔顺编号:412525111123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