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〔古文〕埜 【唐韻】羊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以者切, 音也。【說文】郊外也。【易·同人】同人于野, 亨。【疏】野, 是廣遠之處。【詩·魯頌】駉駉牡馬, 在坰之野。【傳】邑外曰郊, 郊外曰野。 又【周禮·地官·遂人】掌邦之野。【註】郊外曰野, 此野爲甸稍縣都。 又【周禮·秋官】縣士掌野。【註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。 又【韻會】朴野。【論語】質勝文則野。【禮·檀弓】故騷騷爾則野。【疏】田野之人, 急切無禮。 又官名。【左傳·昭十八年】使野司 各保其徵。【註】野司 , 縣士也。【禮·月令】季春之月, 命野虞, 毋伐桑柘。【註】野虞, 謂主田及山林之官。 又地名。【書·禹貢】原隰底績, 至于豬野。【傳】猪野, 地名。【左傳·宣十七年】晉人執晏弱于野王。【註】野王縣, 今屬河內。又【昭二十五年】齊侯唁公于野井。【註】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。又鉅野, 縣名。見【前漢·地理志】。 又藪名。【書·禹貢】大野旣豬。【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】河東曰兗州, 其山鎮曰岱山, 其澤藪曰大野。 又東野, 複姓。【呂氏春秋】東野稷以御見莊公。 又【莊子·逍遙遊】野馬也, 塵埃也, 生物之以息相吹也。【註】野馬者, 遊氣也。 又【博雅】野雞, 雉也。 又【廣韻】【正韻】承與切【集韻】上與切。 與墅同。【集韻】田廬也。【正韻】此正古墅字, 田下已从土, 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, 復加土字。 又【集韻】演女切, 音與。郊外也。 又【韻補】叶賞呂切, 音暑。【詩·邶風】之子于歸, 遠送于野。協上羽下雨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童謠曰:鸐鵒之羽, 公在外野, 往饋之馬。馬, 音姥。 又叶烏果切, 倭上聲。【後漢·隴坻歌】念我所欲, 飄然曠野。登高遠望, 涕泣雙墮。 又叶常御切, 音樹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罘網連紘, 籠山絡野。列卒周匝, 星羅雲布。 考證:〔【左傳·昭十七年】使野司 各保其徵。〕 謹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。
分类:【酉集下】【里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野 yě 郊外, 村外: 野外。 野景。 野游。 野趣。 野餐。 野战。四 野。郊 野。 界限, 范围:分 野。视 野。 指不当政的地位, 与“朝(ch俹 )”相对:朝 野。下 野。在 野。 野史。 不讲情理, 没有礼貌: 野蛮。粗 野。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: 野心。 不受约束:心玩儿 野了。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(动物或植物): 野生。 野兽。 野味。 野花。 野菜。 家朝 笔画数:11; 部首:里; 笔顺编号:25112115452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