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莧切【正韻】備莧切, 音辯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乾卦】問以辨之。【禮·學記】離經辨志。【註】辨, 謂考問得其定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弊羣吏之治, 六曰廉辨。【註】辨, 謂辨然于事分明, 無有疑惑也。 又【韻會】牀 足笫閒也。【易·剝卦】剝牀以辨。【疏】牀足之上, 牀身之下, 分辨處也。【程傳】牀之幹也。 又變也。【楚辭·九辨註】辨者, 變也。謂 道德以變說君也。 又井地之數也。【禮·王制·註】京陵之地, 九夫爲辨, 九辨而當一井。 又姓。 又【集韻】 見切, 音徧。與徧通。帀也。【史記·禮書】萬民和喜, 瑞應辨至。【註】同徧。 又【廣韻】苻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平免切【正韻】婢免切, 辯上聲。義同。 又【集韻】邦免切, 鞭上聲。義同。 又與貶通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 , 無讇。【註】辨作貶。容雖貶損 降, 不傾側柔媚也。 又【廣韻】普麪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匹見切, 音片。革中斷也。【爾雅·釋器】革中絕謂之辨, 革中辨謂之韏。【註】革中斷之名辨, 復中分其辨名韏。【集韻】作 。
分类: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辨 biàn 分别, 分析, 明察: 辨别。 辨认。 辨析。 辨正。 辨识。明 辨是非。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, 九夫为一 辨, 七 辨为一并。 笔画数:16; 部首:辛; 笔顺编号:4143113434143112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