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府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方文切, 音餴。【說文】別也。从八刀, 刀以分別物也。【易·繫辭】物以羣分。又【增韻】裂也, 判也。又【廣韻】賦也, 施也。【增韻】與也。又【玉篇】隔也。又【前漢·律歷志】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 自三微而成著, 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【公羊傳·莊二年】師喪分焉。【荀子·仲尼篇】以齊之分, 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【左傳·哀元年】熟食者分, 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【荀子·儒效篇】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【淮南子·繆稱訓】禍之生也分分。【註】猶紛紛。又【周禮·天官】以待國之匪頒。【註】匪讀爲分。又【唐韻】扶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符問切, 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【禮·禮運】禮達而分定。又均也, 分劑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毋求多。又分位也。【漢諸葛亮出師表】此臣所以報先帝, 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又【集韻】方問切, 紛去聲。均也。【左傳·僖元年】救患分災。又【正韻】府吻切, 音粉。【爾雅·釋器】律謂之分。【註】分音粉, 律管可以分氣。又【韻補】叶膚容切, 音丰。【曹植·七啓】太極之初, 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 與道俱隆。又叶膚眠切, 音近徧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九市開場, 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 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 。
分类: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分 fēn 区划开: 分开。划 分。 分野(划 分的范围)。 分界。 分明。条 分缕析。 分解。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 分: 分发。 分忧。 分心劳神。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 分: 分会。 分行(háng )。 散, 离: 分裂。 分离。 分别。 分崩离析。 分门别类。 辨别:区 分。 分析。 区划而成的部 分:二 分之一。 一半:人生百年, 昼夜各 分。春 分。秋 分。 合总 分 fèn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 分所当然。身 分。 分内。恰如其 分。安 分守己。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 分。天 分(天资)。情 分(情谊)。 料想:“自 分已死久矣”。 同“份”, 属于一定的阶层、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:知识 分子。 合总 笔画数:4; 部首:刀; 笔顺编号:3453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