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符咸切, 音帆。【說文】最括也。【玉篇】非一也。【廣韻】常也, 皆也。【正韻】大槪也。又【前漢·揚雄傳】請略舉凡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 大指也。【杜預·左傳序】發凡以言例。又【玉篇】計數也。【前漢·石奮傳】凡號奮爲萬石君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 最計也。總合其一門, 計五人爲二千石, 故號萬石君。又最凡, 諸凡之最目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】書謂簿書, 契其最凡也。【小宰疏】凡要亦是簿書, 如今印契, 其凡目所最處印之。又輕微之稱。【廣韻】凡, 輕也。【孟子】待文王而後興者, 凡民也。又國名。在濬州。【春秋·隱七年】天王使凡伯來聘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。又姓。【韻會】周公凡伯之後。又叶符筠切。【崔駟達旨】高樹靡隂, 獨木不林。隨時之宜, 道貴從凡。【註】凡, 常也。 考證:〔【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】謂簿書, 挈其最凡也。〕 謹照原文謂字上增書字。挈字改契字。
分类:【子集下】【几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凡 fán 平常的, 不出奇的:平 凡。 凡庸。 凡夫俗子。 指人世间(宗教或迷信的说法): 凡尘。 凡心。 所有的: 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, 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 凡是。 总共:全书 凡二十八卷。 大概, 要略:大 凡。 凡例。发 凡(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)。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 相当于简谱“4”。 凡是大 凡 笔画数:3; 部首:几; 笔顺编号:35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