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廣韻】【韻會】 郞計切, 音麗。並也。【淮南子·繆稱訓】與俗儷走, 而內行無繩。又伉儷, 偶也。【左傳·成十一年】郤犫奪施氏婦。婦人曰:鳥獸猶不失儷, 子將若何。【又】已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。通作麗。 又【儀禮·士冠禮】主人酬賔束帛儷皮。【註】兩鹿皮也。古文儷爲離。又【士昏禮】納徵曰:某有先人之禮, 儷皮束帛, 使某也請納徵。 又【集韻】鄰知切, 音離。【說文】棽儷也。【韻會】木枝條貌。 考證:〔【左傳·成十一年】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。〕 謹照原文不能上增已字。
分类:【子集中】【人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俪 (儷) lì 相并, 对偶: 俪词。 俪句。 俪辞(对偶的文辞。亦作“丽辞”)。骈 俪(文章的对偶句法)。 指夫妇:伉 俪。 笔画数:9; 部首:亻; 笔顺编号:32125425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