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側賣切, 齋去聲。【說文】負也。今俗負財曰債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賣田宅, 鬻子孫, 以償債。【谷永傳】爲人起債分利受謝。 又通作責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八成經邦治, 四曰聽稱責。【戰國策】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。【史記】作收債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歲竟, 兩家常折券棄責。讀如債。
分类:【子集中】【人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债 (債) zhài 欠别人的钱财等:借 债。欠 债。还 债。公 债。外 债。内 债。 债户。 债主。 债权。 债券。 债台高筑。 笔画数:10; 部首:亻; 笔顺编号:321121253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