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正韻】敷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妃尾切, 音斐。【說文】謗也。【博雅】 也。【史記·高祖紀】誹謗者族。【莊子·刻意篇】高論怨誹。【戰國策】國必有誹譽, 忠臣令誹在己, 譽在上。 又【集韻】或省作非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非謗不治。【師古註】非讀曰誹。 又【集韻】府尾切, 非上聲。義同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匪微切【正韻】芳微切。 與非通。【類篇】謗言也。【增韻】非議也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張湯奏顏異當九卿, 見令不便, 不入言而腹誹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作腹非。【註】口不言, 心非之也。又【廣韻】方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方未切, 非去聲。義同。【史記·文帝紀】誹謗之木。【索隱】誹, 音非, 亦音沸。尸子云:堯立誹謗之木。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 使書于木, 後代遂因以爲飾。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。
分类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诽 (誹) fěi 捏造事实, 说别人坏话: 诽谤。 诽章。腹 诽心谤。 笔画数:10; 部首:讠; 笔顺编号:4521112111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