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羊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兪戍切, 音�!!菊f文】告也。【類篇】曉也。【韻會】及其未悟, 告之使曉。【穀梁傳·桓六年】修敎明諭國道也。【禮·祭義】諭其志意。【疏】使祝官啓告鬼神, 曉諭鬼神以志意。【周禮·秋官】訝士掌四方之獄訟, 諭罪 于邦國。【註】告曉以麗罪, 及制 之本意。【疏】諭爲曉, 故曰告曉。【戰國策】寡人諭矣。【註】諭, 曉也。【呂覽·離謂篇】言者以諭意也。【淮南子·主術訓】衰絰菅屨, 辟踴哭泣, 所以諭哀也。【註】諭, 明也。 又【玉篇】譬諭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誼追傷屈原, 因以自諭。【師古註】諭, 譬也。 又【廣雅】諫也。 又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有左右諭德。 又縣名。【晉書·地理志】新諭縣, 屬荆州安成郡, 吳置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招諭縣, 屬錦州, 垂拱三年置。 又姓。【廣韻】東晉有諭歸, 豫章人, 撰《西河記》。何承天云:音樹。 又【玉篇】他口切, 偸上聲。誘也。 【集韻】或作喩。
分类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谕 (諭) yù 告诉, 使人知道(一般用于上对下):面 谕。手 谕。 谕旨。晓 谕。 明白, 古同“喻”, 明白, 理解。 古同“喻”, 比方。 笔画数:11; 部首:讠; 笔顺编号:45341251122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