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力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龍玉切, 音六。【說文】金色也。 又【玉篇】貝文也。 又【說文】借鈔寫字也。【正字通】謄寫曰錄。 又【集韻】一曰采也。【公羊傳·成九年】錄伯姬也。【註】取也。 又【集韻】記也。【公羊傳·隱十年】春秋錄內而略外。【禮·檀弓】愛之, 斯錄之矣。 又【增韻】齒也, 總也。【前漢·于定國傳】萬方之事, 大錄于君。【註】大錄, 總錄也。 又錄事, 官名。【職官要錄】總錄衆事。又內錄, 錄尚書事也。【晉書·桓溫傳】固讓內錄。 又籍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職幣】皆辨其物, 而奠其錄。【註】定其錄籍。 又【正字通】書篇名。梁阮孝緒撰七錄十二卷, 一經典, 二傳說, 三子兵書, 四文集, 五術伎名內篇, 六佛法, 七仙道名外篇。趙岐有三輔決錄。陶潛有聖賢羣輔錄。宋諸儒有語錄, 名臣言行錄。 又第也。【吳語】今大國越錄。【註】第也。 又目錄, 書前總目也。【詩·鄘風·干旟疏】鄕射目錄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顓頊師錄圖。一曰綠圖。 又【韻會】檢束也。【荀子·修身篇】程役而不錄。 又與麓通。【書·舜典納于大麓傳】麓, 錄也。納舜使大錄萬幾之政。 又【字彙補】借作綠。劒名。【荀子·性惡篇】文王之錄。【註】與綠同。以色爲名。 又【韻會】【正韻】 盧谷切, 音祿。錄錄, 不自異也。【史記·平原君傳】公等錄錄。【前漢·蕭何傳】當時錄錄, 未有奇節。【註】錄錄, 猶鹿鹿。言在凡庶之中也。又【灌夫傳】此特帝在卽錄錄。【註】錄錄, 言循衆也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 良據切, 音慮。寬省也。【揚子·太 經】蹛于狴獄, 三歲見錄。【王涯說】通作慮。【前漢·雋不疑傳】錄囚徒。【師古註】省錄之, 知情狀有冤滯與不。今云慮囚。本錄之去聲。力具切。俗訛遂爲慮, 失其原矣。
分类: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录 (録) lù 记载, 抄写:记 录。载 录。抄 录。 录供。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:语 录。目 录。回忆 录。 采�。斡�: 录取。收 录。 录用。甄 录(经审查鉴别而任用)。 笔画数:8; 部首:彐; 笔顺编号:5112413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