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搜眞玉鏡】香重切。又莫報切。又呼困切。 (憲)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 許建切, 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�。有拇幽�。觀於法象, 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 怵於心, 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 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 表也, 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 故人之取法, 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 法也, 言聖王法天, 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 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 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 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 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 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 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 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 殆詼諧語, 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 以釋憲字, 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 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 多犯此�。坏貌槐�。 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 唐置州。 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 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 呼典切, 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 又叶虛言切, 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 泥涓切。
分类:【備考】【寅集】【宀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宪 (憲) xiàn 法令: 宪章。 宪令。 宪兵。 指“ 宪法”:违 宪。立 宪。制 宪。 笔画数:9; 部首:宀; 笔顺编号:445312135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