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 昌石切, 音赤。【說文】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 十寸爲尺, 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 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【家語】布指知尺, 舒肱知尋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 一黍爲分, 十分爲寸, 十寸爲尺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夏十寸爲尺, 殷九寸爲尺, 周八寸爲尺。【周禮·司市】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 又大尺曰施。【管子·地員篇】其施五尺。【註】施音遺, 大尺之名。 又【小爾雅】五尺謂之墨。【周語】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【註】五尺爲墨, 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 其名爲墨, 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 又【唐輦下歲時記】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 賜大臣戚里尺, 謂之裁度民閒。 又法三尺, 謂以三尺竹 書寫法律, 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 具, 非也。 又叶昌約切, 音綽。【詩·魯頌】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 【韻會】通作赤。 考證:〔【說文】周制, 寸, 尺, 咫, 尋, 常, 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〕 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〔【周禮·地官】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〕 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 市改肆。
分类:【寅集上】【尸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尺 chǐ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 尺”。一 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 尺等于0.231米, 今三 尺等于一米): 尺素(a.一 尺长的白绢, 借指小画幅;b.书信)。 尺短寸长。 尺牍。 量长度的器具:竹 尺。 像 尺的东西:铁 尺。仿 尺。戒 尺。 形容微少或短�。� 尺布。咫 尺天涯。 尺 chě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 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 笔画数:4; 部首:尸; 笔顺编号:513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