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正韻】胡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檄頰切, 音協。【說文】俾持也。【增韻】帶也, 掖也。一曰輔也。【詩·大雅】旣挾四鍭。【儀禮·鄕射禮】兼挾乗矢。【註】方持弦矢曰挾。古文作接。【齊語】挾其槍刈耨鎛, 以旦莫從事於田野。【註】在掖曰挾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藏也。【前漢·惠帝紀】除挾書律。【註】秦律, 敢有挾書者族。 又【廣韻】懷也, 護也。【孟子】不挾長, 不挾貴。【朱註】挾者, 兼有而恃之之稱。 又會也。【晉語】遇兆挾以銜骨, 齒牙爲猾。 又【揚子·方言】挾斯, 敗也。南楚凡人貧, 衣被醜弊, 或器物弊, 謂之挾斯。 又【集韻】尸牒切, 音蜨。亦持也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三軍之士, 皆如挾纊。 又【集韻】訖洽切【正韻】古洽切, 與夾同。亦持也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 子洽切, 音啑。又【集韻】吉協切, 音頰。又作荅切, 音匝。義 同。或作抸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 卽協切。與浹通。【詩·大雅】使不挾四方。【傳】挾, 達也。【疏】挾者, 周匝之義, 故爲達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縣治象之灋于象魏, 挾日而斂之。【註】從甲至甲謂之挾日, 凡十日。【釋文】又作浹。【荀子·禮論篇】方皇周挾。【註】挾讀爲浹。匝也。 又【正韻】卽涉切, 音接。義同。
分类:【卯集中】【手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挟 (挾) xié 用胳膊夹着: 挟持。 挟山超海(喻不可能做到的事)。 倚仗势力或抓住人的弱点强迫人服从:要(y乷 ) 挟。 挟制。 挟势(仗势)。 心里怀着(怨恨等): 挟恨。 挟怨。 挟嫌。 挟 (挾) jiā 古同“夹”, 从物体两边钳住。 笔画数:9; 部首:扌; 笔顺编号:12114313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