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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古时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。《仪礼.士虞礼》:"又朞而大祥, 曰荐此祥事。"郑玄注:"又, 复也。"贾公彦疏:"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, 故云复朞也。"汉魏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﹐皇帝﹑皇太后﹑皇后死后﹑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。唐韩愈《顺宗实录五》:"以日易月, 抑惟旧章, 皇帝宜三日而听政, 十三日小祥, 二十五日大祥, 二十七日释服。"宋皇室行丧﹐小祥﹑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。既以日为之﹐又以月为之。《续资治通鉴.宋神宗元丰八年》:"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, 故十二日而小祥, 期而又小祥;二十四日而大祥, 再期而又大祥。"参阅宋王溥《唐会要.服纪下》。 分解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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