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 1.元置宣慰使司, 管理军民事务, 分道掌管郡县, 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。明清时不设于内地, 而独存于土司。参阅《文献通考》卷六十﹑瞿蜕园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分解解释:
| 宣 | (xuān,)宣xuān ◎公开说出, 散布:宣讲。宣传。宣战。宣称。宣言。 | 查看详解 | | 慰 | (wèi,)慰
wèi
使人心里安适:慰问。慰劳。慰勉(安慰鼓励)。慰唁(慰问死者家属)。慰留。慰藉。安慰。劝慰 | 查看详解 | | 司 | (sī,)司
sī
主管, 操作:司法。司机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 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 | 查看详解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