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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。1901年(旧历辛丑年), 清政府代表奕、李鸿章与英、美、俄、德、日、奥、法、意、西、荷、比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, 以海关等税收作抵押;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;拆毁大沽炮台, 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重要地区;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, 中国人不准居�。⒃市砀鞴け;�。这个条约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, 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。 分解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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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结尾的相关词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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