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〔古文〕杍【唐韻】【正韻】良以切【集韻】兩耳切【韻會】良士切, 音里。【說文】果名。【素問】東方木也。【爾雅翼】李, 木之多子者。【埤雅】李性難老, 雖枝枯, 子亦不細, 其品處桃上。【詩·小雅】投我以桃, 報之以李。 又【韻會】世薦士謂之桃李。【劉向·說苑】樹桃李者, 夏得休息, 秋得其實焉。樹蒺藜者, 夏不得休息, 秋得其莿焉。世謂狄仁傑, 桃李皆在公門, 正用此事。 又【博雅】行李, 關驛也。 又與理通。【左傳·僖十三年】行李之往來。【周語】行李以節逆之。【泊宅編】李理義通, 人將有行, 必先治 , 如孟子之言治任。理亦治也。 又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熒惑爲李。【徐廣註】內則理兵, 外則理政。 又司理, 官, 亦稱司李。【前漢·胡建傳】黃帝李法。【管子·法法篇】臯陶爲李。又檇李, 春秋吳地。 又姓。【風俗通】伯陽之後。 考證:〔【前漢·胡建傳】黃帝李治。〕 謹照原文治改法。
分类: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李 lǐ 落叶小乔木, 果实称“ 李子”, 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, 可食: 李代桃僵(原用“桃”“ 李”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, 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)。投桃报 李。 李下不正冠(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)。桃 李不言, 下自成蹊(喻为人只要忠诚、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)。 姓。 古同“理”, 古代法官的代称。 笔画数:7; 部首:木; 笔顺编号:1234521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