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 居奄切, 兼上聲。【說文】書署也。【徐曰】書函之蓋, 三刻其上, 繩緘之, 然後塡以泥, 題書其上而印之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市註】璽節印章, 如今斗檢封。 又玉檢, 以玉爲檢也。【前漢·武帝紀封禪註】金泥玉檢。 又書袠之簽曰檢。【後漢·公孫瓚傳】皁囊施檢。【類篇】俗謂之燕尾, 又謂之排。 又檢制也。【孟子】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檢, 同也。【郭註】模範同等。 又檢式也。【淮南子·主術訓】人主立法, 先自爲檢式儀表, 故令行于天下。又櫽栝謂之檢。【揚子·法言】蠢迪檢押。 又檢點, 官名。【宋史·太祖紀】爲都檢點。 又【韻會】俗謂文書藳曰檢子。 又姓也。【姓苑】漢句章尉檢其明, 避諱改作 。
分类: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檢 jiǎn 见“检”。 笔画数:17; 部首:木; 笔顺编号:1234341251251343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