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〔古文〕 厤【唐韻】郞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狼狄切, 音櫟。【說文】曆象也。【書·堯典】曆象日月星辰, 敬授人時。【傳】星四方中星, 辰日月所會, 曆象其分節, 敬記天時以授人也。又【舜典】協時月正日。【疏】《世本》云:容成作曆, 黃帝之臣。又【洪範】五曰曆數。【傳】曆數, 節氣之數, 以爲曆。【疏】算日月行道所歷, 計氣朔早晚之數, 所以爲一歲之曆。【正字通】曆以日爲主, 故从日。其从厤者, 推其所經二十八舍, 正日躔也。曆法始、中、終皆舉之。先求日至以定曆元, 履端於始也。參以昏星, 舉正於中也。察日與天會月與日會之盈虛, 齊以閏歸餘於終也。《史記》《漢書》通用歷。
分类:【辰集上】【日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曆 lì 见“历”④。 笔画数:16; 部首:日; 笔顺编号:1331234312342511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