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昨牢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財勞切, 音漕。【說文】作 。獄之兩 也。在廷東, 从 。治事者, 从曰。【註】徐鍇曰:以言詞治獄也, 故从曰。【前漢·成帝紀註】尙書四人爲四曹, 成帝置五人, 有三公曹, 主斷獄事。【後漢·百官志】世祖分六曹。 又【詩·大雅】乃造其曹。【傳】曹, 羣也。【朱傳】羣牧之處也。 又【史記·平準書】分曹循行郡國。【註】曹, 輩也。 又【楚辭·招魂】分曹並進。【註】曹, 偶也。 又國名。【詩·曹風譜】周武王封弟叔振鐸於曹, 今濟隂定陶是也。 又姓。【姓氏急就篇】周武王封曹叔振鐸, 後以國爲氏。 又【韻補】叶徂侯切。【楚辭·招隱士】禽獸駭兮亡其曹, 王孫兮歸來, 山中不可以久留。 又叶木何切。【蘇轍·嚴顏詩】斫頭除死子無怒, 我豈畏死如兒曹。匹夫受戮或不避, 所重壯氣吞黃河。【五經文字】 , 經典相承, 隷省作曹。《石經》作曺。 考證:〔【說文】作 。獄之兩 也。在廷東, 从 , 治事者。〕 謹照原文於治事者下增从曰二字。
分类:【辰集上】【曰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曹 cáo 等, 辈:尔 曹(你们)。吾 曹。 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:部 曹(中国明、清两代各部司 曹的通称, 源于汉代 曹史的简称, 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)。 诉讼的原告、被告两方。 姓。 笔画数:11; 部首:曰; 笔顺编号:12512212511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