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則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宗蘇切, 祖平聲。【說文】田賦也。【長箋】且, 古祖字。田賦用以給宗廟, 故从且。【史記·孝文紀】賜天下民田租之半。 又凡稅皆曰租。【史記·馮唐傳】軍市之租。【註】謂軍中立市, 市有稅, 卽租也。【前漢·昭帝紀】罷榷酟官, 令民得以律占租。【註】謂令民賣酒, 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。 又【廣韻】積也。【詩·豳風】予所蓄租。 又【六書故】田中禾稭也。【正字通】豳風蓄租, 對上捋荼言。租當訓禾稾。蓄謂拾取餘稾待用。 又地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樂浪郡夫租。 又【集韻】子余切, 音苴。包也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 將侯切, 音諏。包裹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司巫】蒩館。【註】或作租, 音諏。
分类:【午集下】【禾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租 zū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: 租房。 租用。 租借地。 收取一定的代价, 把房屋、土地、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: 租佃。 租价。 租让。 租赁(a.出 租;b. 租用)。 出 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:房 租。地 租。 田赋: 租税。 笔画数:10; 部首:禾; 笔顺编号:3123425111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