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廣韻】方斂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悲檢切, 音疺。【說文】損也。【公羊傳·隱二年】何以不氏貶。【註】貶, 猶損也。【杜預·春秋序】《春秋》雖以一字爲褒貶。 又【詩·大雅】我位孔貶。【傳】貶, 墜也。 又【玉篇】減也。 又【增韻】謫也, 抑也。 又【集韻】補范切, 音覂。義同。 又通作辯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 則以荒辯之灋治之。【註】辯, 當爲貶。遭飢荒, 則 罰, 國事有所貶損, 作權時灋也。 又通作辨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。【註】辨, 讀爲貶。自貶 , 謂罄折也。 又【集韻】扶法切, 音乏。【類篇】射者所蔽。
分类:【酉集中】【貝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貶 biǎn 见“贬”。 笔画数:11; 部首:貝; 笔顺编号:2511134345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