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新华字典

  按部首检索  按拼音检索
 
拼音: pàn , 笔划: 7
部首: 五笔输入法: udjh
       判的汉字演变 | 判的谜语  | 判的英语  | 判的说文解字

康熙字典解字:
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普半切, 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 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又【增韻】半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 半也。得耦爲合, 主合其半。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 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 分半而合者, 故書判爲辨。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 以成夫婦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
分类: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


基本解释:

详细解释


pàn
区别, 分辨, 断定: 明。 辨。 据。 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 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 断。
分开, 截然不同: 然。 若两人。 若鸿沟。
评定:裁 。谈 。 卷子。
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 词。 决。 案。
古代官名:通 。 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 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笔画数:7;
部首:刂;
笔顺编号:43113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