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 普半切, 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 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又【增韻】半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 半也。得耦爲合, 主合其半。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 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 分半而合者, 故書判爲辨。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 以成夫婦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分类: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判 pàn 区别, 分辨, 断定: 判明。 判辨。 判据。 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 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 判断。 分开, 截然不同: 判然。 判若两人。 判若鸿沟。 评定:裁 判。谈 判。 判卷子。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 判词。 判决。 判案。 古代官名:通 判。 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 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笔画数:7; 部首:刂; 笔顺编号:4311322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