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 力制切, 音厲。比也, 類也, 槩也。又凡例。【左傳序】發凡以言例。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, 義例無窮, 學者奇之。 又【集韻】力蘖切, 音列。遮也。
分类:【子集中】【人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例 lì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: 例证。 例题。举 例。 例句。 例如。 规定: 例外(不按规定的, 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 例。凡 例。条 例。破 例。发凡起 例。 按规定的, 照成规进行的: 例会。 例假。 例行公事。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:事 例。病 例。案 例。 笔画数:8; 部首:亻; 笔顺编号:32135422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