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七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此主切, 娶上聲。【說文】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【玉篇】資也, 收也。【廣韻】受也。【增韻】索也。【禮·儒行】力行以待取。【史記·魯仲連傳】爲人排難解紛, 而無取也。【管子·白心篇】道者, 小取焉則小得福, 大取焉則大得�!S帧卷崟糠部藬巢挥脦熗皆蝗�。又【前漢·王莽傳】考論五經, 定取禮。【註】師古曰:�。x曰娶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 逡須切, 音趨。【集韻】取慮, 縣名, 在臨淮。又【集韻】雌由切, 音秋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 留浚儀。【註】師古曰:取慮, 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 此苟切, 音趣。【杜甫·遭田父泥飮詩】今年大作社, 拾遺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 盆中爲吾取。感此氣揚揚, 須知風化首。又【正韻】索也。【詩·小雅】如酌孔取。【箋】謂度所勝多少。又【六書本義】 通用伸, 伸通取。訓索, 取轉聲, 與娶趣字同。又【古文奇字】朱謀 曰:古文�。僧敶佑肼�。人與而我取也。
分类:【子集下】【又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取 qǔ 拿:索 取。 取书。 取款。窃 取。 选择:选 取。 取材。 取景。 取道。 取样。 采用:采 取。听 取。吸 取。可 取。 取精用弘。 得到, 招致:获 取。 取经。 取偿。 取悦。 消去: 取消。 取缔。 与予去存弃舍送 笔画数:8; 部首:又; 笔顺编号:1221115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