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 居御切, 音鋸。【說文】杖持也。【論語】據於德。 又【廣韻】依也。【易·困卦】困于石, 據于蒺藜。【詩·邶風】亦有兄弟, 不可以據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享祀豐潔, 神必據我。【註】據猶安也。 又引也, 援也。【爾雅疏序】事有隱滯, 援據徵之。 又按也。【禮·玉藻】君賜稽首據掌, 致諸地。【疏】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猛獸不據。【註】以爪按拏曰據。 又拒守也。【史記·趙奢傳】先據北山上者勝。 又姓。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。 又【集韻】其踞切, 音遽。有形之貌。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。 又【史記註】訖逆切, 音戟。【呂后紀】見物如蒼犬, 據高后掖。又叶求於切, 音蘧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事有所疾, 亦有所徐。物有所拘, 亦有所據。 通作据。見据字註。
分类:【卯集中】【手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據 jù 據 jū 均见“据”。 笔画数:16; 部首:扌; 笔顺编号:1212153151353334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