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新华字典

  按部首检索  按拼音检索
 
拼音: fǎ , 笔划: 8
部首: 五笔输入法: ifcy
       法的汉字演变 | 法的谜语  | 法的英语

康熙字典解字:
原文:〔古文〕佱灋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 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 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 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 八法也。  
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 
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 
法也。【書·呂】惟作五虐之曰法。  
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 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 象也。兵謀無方, 而奇正有象, 故曰法。  
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 法地。  
又執法, 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 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 御史大夫之象。  
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 
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 音拂。【揚子·太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 物仰其墨, 莫不被則。  
又叶芳未切, 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 萬邦從祀, 豈無臣工, 爲予執法。

分类: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


基本解释:

详细解释


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 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 办。 典。 官。 规。 律。 令。 定。 场。 理。 纪。 盲。 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 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 制。 治。犯 。守 。合 。宪 (国家的根本大 )。政 。奉公守 。逍遥 外。
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 。设 。手 。写 。
仿效:效 。
标准, 规范, 可仿效的: 式。 帖。
佛家的道理:佛 。 号。 轮。 像。 门。
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 师。 器。 事。
指“ 国”: 文。 式大菜。
姓。

笔画数:8;
部首:氵;
笔顺编号:441121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