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| 康熙字典解字: 原文:【唐韻】【正韻】之允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主尹切, 肫上聲。【說文】平也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繩直生準。準者, 所以揆平取正也。【書·立政】準人。【正義】準人, 正法之人, 謂士官。 又均也。【禮·月令】先定準直。【正義】謂輕重平均。 又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權之然後準之。【註】謂準擊平正之也。 又平準, 漢官名。武帝置平準官, 籠天下鹽鐵。 又則也, 倣也。【易·繫辭】易與天地準。 又樂器, 漢京房所作, 以定律數。 亦作准。【莊子·天道篇】平中準, 大匠取法焉。【字林】準與準同。 又【唐韻】職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朱劣切, 音拙。【史記·高祖本紀】隆準而龍顏。【註】服虔曰:準, 頰權也。文穎曰:準, 鼻也。 又【集韻】數軌切【正韻】式軌切, 音水。亦平也。一曰車轅脊不停水。 考證:〔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準之, 然後量之。【註】謂準擊平正之也。〕 謹按註係上句權之然後準之之註。謹將改準之然後量之句, 改爲權之然後準之。
分类: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 基本解释: 详细解释 準 zhǔn 见“准”⑤、⑦。 笔画数:13; 部首:氵; 笔顺编号:4413241112112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