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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恶不赦是哪十恶 |
| “十恶不赦”指哪“十恶” 饭后, 大家围着沙发坐着, 大人们在谈天, 小孩也跟着凑热闹, 小外甥女拿着一份报纸在看…… “妈妈, ‘十恶不赦’什么意思�。俊� “应该是指罪恶极大, 不可饶恕的意思。” “那十恶是指哪十恶�。俊� 是�。裰改氖衲�, 这个问题倒没深究过, 指什么呢?大家议论开了, 杀人、放火、偷、抢、骗、赌、嫖……好象有的也算不上罪恶极大啊。最后大家说, 上网查查看, 嘿, 网上还真有呢。我就下载如下了: “十恶”, 最初佛教中的一个用语, 指十种当招致地狱、饿鬼和畜生这“三恶道”苦报的恶业, 故又称“十恶业道”。至于“十恶”的具体内容, 《佛说未曾有经》中说:“起罪之由, 为身、口、意。身业不善:杀、盗、邪淫;口业不善:妄言、两舌、恶口、绮语;意业不善:嫉妒、嗔�!x慢邪见。是为十恶, 受恶罪报。今当一心忏悔。”行“十恶”而程度严重的, 据说要受大苦报。与“十恶”之说相对应, 佛教中亦有“十善”之说。十恶十善之说见于佛教大、小乘中的诸多经典, 如东晋僧伽提婆译的《增一阿含经》卷四四中就有“由此十恶之报, 致此殃。是故比丘, 当离十恶”这样的经文。另外, “十恶十善”之说早在隋朝以前就已在民间广泛流传, 如南朝梁武帝《断酒肉文》中即曰:“行十恶者, 受于恶报;行十善者, 受于善报。” 而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“十恶”之名, 它是在西汉的“大逆不道不敬”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。北齐河清三年, 尚书令、赵郡王等奏上《齐律》十二篇, “列重罪十条:一曰反逆, 二曰大逆, 三曰叛, 四曰降, 五曰恶逆, 六曰不道, 七曰不敬, 八曰不孝, 九曰不义, 十曰内乱。其犯此十者, 不在八议论赎之限。”而到了隋开皇初年, 随着佛教的兴盛, 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“十恶”之名引入律法, 以之代替了《齐律》中的“重罪十条”, “十恶”之罪名遂正式出现, 如《隋书·刑法志》第二十五卷中即载:“开皇元年……更定新律(指《开皇律》)……又置十恶之条, 多采后齐之制, 而颇有损益。一曰谋反, 二曰谋大逆, 三曰谋叛, 四曰恶逆, 五曰不道, 六曰大不敬, 七曰不孝, 八曰不睦, 九曰不义, 十曰内乱。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, 虽会赦犹除名。”至于“十恶”之罪的具体内容, 《唐律疏议》中有详细的规定: 一、谋反。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, 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。 二、谋大逆。指毁坏皇帝的宗庙、陵寝、宫殿的行为。 三、谋叛。指叛国罪。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, 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。 四、恶逆。指打杀祖父母、父母以及姑、舅、叔等长辈和尊亲。 五、不道。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。 六、大不敬。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, 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。 七、不孝。指咒骂、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、父母。祖、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, 丧期嫁娶作乐。 八、不睦。殴打、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。 九、不义。指殴打、杀死长官(一般指州县长官), 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。 十、内乱。指与祖父、父亲的妾通奸。 “十恶不赦”自从《齐律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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