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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晋南北朝官员的俸禄、工资收入表 |
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的俸禄制度, 限于资料, 相关的研究并不多,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朱大渭先生的(《两晋南北朝的官俸》, 《中国经济史研究》, 1986年第4期)和曹文柱先生的《东晋南朝官俸制度概说》(《北京师范学院学报》, 1986年第1期), 朱先生的文章以时代先后为序, 分别考订核算了两晋南北朝各时期各品级官员的俸禄确数或者概数, 得出了“官阶愈高, 官俸愈丰”, 各品官俸差也是“官阶越高, 其差额越大, 且高级官俸与低级官俸悬殊甚大”的结论。而曹先生的文章则不以王朝的更替为断限的依据, 而是将官俸分为“实物俸禄”与“力役”两种形式, 并分别予以考察。《汉唐职官制度》则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, 把俸禄进一步细分为三类“一为基本俸禄, 以年计算为年俸, 以月计算为月俸;一为力役, 性质与近代高级官员由按政府级别提供秘书、警卫、司机、保姆类似, 我们称为力禄;一为土地, 一般是对基本俸禄不足以代耕的补充, 我们称为田禄”, 分三节叙述了这三种俸禄形式在汉唐间演变的基本情况。 西晋时的官俸。第一食俸月五斛, 绢春百匹, 秋二百匹, 绵二百斤。南北朝时期的宋, 州、郡秩俸多随土所出, 无有定准, 其后一律给现钱。梁时俸禄分五级, 一品万石, 至五品二千石。北魏前期不设禄秩, 每季各随近给公田, 刺史15顷, 太守10顷, 县令6顷。这些地方官吏, 只要上缴定额的租调, 便可在区内大力搜刮。因此, 北魏前期吏治腐败, 官吏四处搜刮抢掠, '初来单鞭执马, 返时从车百两'。所以, 史书上对北魏官吏有'饥鹰饿虎'之称。因此, 孝文帝时改行俸禄制。均田制颁布后, 又对地方官员按职别高下, 分别授予公田作为俸禄。刺史15顷, 太守10顷, 治中、别驾各8顷, 县令、郡丞6顷。公田不许买卖, 离职时交递下任官吏, 北周北齐也大致如此。然而, 这一时期不论是秩禄还是俸田, 都是按照国家'九品中正制'来实行的, 在九品之内的官国家才给予俸禄, 不入品的和下属吏胥的俸禄国家并不负责, 仍由地方政府筹措。 曹魏时发放粟米为俸禄。至西晋实行占田制, 按官品各地分别授予职田和谷帛, 授田标准为:一品50顷(每顷100亩), 二品45顷, 以下每品递减5顷, 至九品10顷, 各食其租。此外, 《晋书》中记载禄秩有: 1)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, 品秩第一, 食奉日五斛。太康二年, 又给绢, 春百匹, 秋绢二百匹, 绵二百斤。元康元年, 给菜田十顷, 田驺十人, 立夏后不及田者, 食奉一年。 2)特进品秩第二, 食奉日四斛。太康二年, 始赐春服绢五十匹, 秋绢百五十匹, 绵一百五十斤。元康元年, 给菜田八顷, 田驺八人, 立夏后不及田者, 食奉一年。 3)光禄大夫与卿同秩中二千石, 食奉日三斛。太康二年, 始给春赐绢五十匹, 秋绢百匹, 绵百斤。惠帝元康元年, 始给菜田六顷, 田驺六人。 4)尚书令, 秩千石, 食奉月五十斛。太康二年, 始给赐绢, 春三十匹, 秋七十匹。绵七十斤。元康元年, 始给菜田六顷, 田驺六人, 立夏后不及田者, 食奉一年。 5)左右尚书仆射, 食奉月四十五斛。 南朝宋、齐大致与晋略同。梁天监时, 定一品秩万石, 二、三品秩中二千石, 四、五品秩二千石。但所给钱谷却任意。陈时稍敛。 北魏初期官吏无俸禄, 任其搜刮。至孝文帝改革, 始行俸禄, 从每户征调帛3匹、谷2石9斗作为百官俸禄, 地方长官按户给俸, 多少不一。实行均田制后, 地方守宰授给公田食租, 刺史15顷, 太守10顷, 县令、郡丞6顷。 北齐按官品给俸禄, 计量单位改为布帛的匹, 一品岁秩900匹, 从一品800匹, 以下以百匹等差, 至从三品400匹;四品240匹, 以下以40匹等差, 至从五品120匹;六品100匹, 以下以20匹等差, 至从七品40匹, 再往下以4匹等差, 到从九品24匹为止。另外事繁者可增加1/4的俸禄, 闲者将减少1/4。给付方式:一分为帛, 一分为粟、一分为钱。地方长吏各分上中下三等九级(按户口多少):州刺史从300匹至800匹不等, 郡太守从220匹至500匹不等, 县令从50匹至150匹不等。 北周复古于周礼, 改品为命, 禄秩上从下士(正一命、一命)每年125石, 历经中士(正二命、二命)、上士(正三命、三命)、下大夫(正四命、四命)、中大夫(正五命、五命)、上大夫(正六命、六命), 每级加倍, 至上大夫为4000石。再往上则卿(正七命、七命)6000石、孤(正八命、八命)7000石、公(正九命、九命)万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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