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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语书写规范 |
以下“规范”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10月北京会议纪要整理而成。 一、数字用法的规定 1.统计表中的数值, 如正负整数、小数、百分比、分数、比例等, 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。 2.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成语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, 必须使用汉字。 3.年份不能简写。 示例:1990年不能简作“九O年”或“90”年。 4.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、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用汉字, 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, 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。 示例:秦文公四十四年(公元前722年) 5.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应使用汉字。 示例: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腊月二十日 正月初八 6.整数一至十, 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, 用汉字, 但要照顾到上下文, 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。 示例:一个人 三本书 五个百分点 7.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。 8.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内, 使用波浪式连接号“~”。 示例:2500元~3000元 9.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, 必须使用汉字, 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。 示例: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五六万套 10.带有“几”字的数字表示约数, 必须使用汉字。 示例:几千年 十几天 11.部队番号、文件编号、证件号码和其它序号, 用阿拉伯数字。 示例:84062部队 国办发[1999]9号文件 12.提倡横排。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, 应一律用汉字。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、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按时针方向转90度。 二、汉语拼音拼写法 1.中文书刊名称、各栏目拼写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。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。因设计需要, 也可以全用大写。(但必须是以词为书写单位) 示例:湖北招生考试 Hubei Zhaosheng Kaoshi或HUBEI ZHAOSHENG KAOSHI 2.句号、问号、叹号、逗号、顿号、分号和冒号占一个字的位置, 不能出现在一行之首。 3.引号、括号、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, 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。 三、词语 1.词语误用 词语误用的根本原因是误解词义。处在不同的语境, 表示不同的事物, 应当使用不同的词语。 示例:“截至1997年12月底”的“截至”不能使用“截止”, “报名日期1月30日截止”的“截止”不能使用“截至”;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”的“权利”不能使用“权力”, “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”的“权力”不能使用“权利”;“招工启事”的“启事”不能使用“启示”, “战争启示录”不能使用“启事”。 2.异形词 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以第一义项为首选。“也作某某”“同某某”作为参考。如有参选词, 则应选首选词, 以利于汉字规范。 示例:宏图:远大的理想、宏伟的计划。(宏图大略 大展宏图) 弘图:同“宏图”。 鸿图:同“宏图”。 在实际运用中, 应选首选词“宏图”。 3.缩略语 每篇文章首见时最好使用全称, 以后可使用缩略语。但应注意有些词是不能省略的。 示例: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”不能缩略为“省人大主任”。 因为作为省级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会议, 只有执行主席, 它的常委会才有主任的职务。 不采用“粉丝”等网络语言;尽可能不在中文中夹写外文。 四、标题 对字数较少的标题, 为了不失衡, 可适当增加字空。可二字空一字, 三字空二分之一字, 四字空四分之一字, 五字空八分之一字, 六字及以上不空。小标题不能有字空。 标题文字行长超过正文行长五分之四时需要转行, 转行可顶格、齐眉或居中三种形式, 若上行居中, 则转行也必须居中。转行要根据标题字数多寡来定。但不论何种转行方式, 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害文意的原则, 即:标题转行不能割裂词义、虚词不能转为下一行的第一字等。 “其它、其他、其她”, 与“其”在一起使用时, 统一用“其它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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