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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五服?(含详解)

    所谓五服, 是指《仪礼·丧服》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, 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 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。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, 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, 以示对死者的哀悼。 

  斩衰, 最重的一等丧服, 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, 衣缘袖口皆不缝边, 简陋粗恶, 犹如刀割斧斩, 故称斩衰。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, 俗称哭丧棒, 竹制, 高与胸齐, 其意义有两重:一则是身份的象征, 在传统丧礼中, 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;二则是情绪的外化, 痛失至亲, 身心俱催, 唯能以杖扶病。斩衰服丧三年(实为二十五个月), 适用于臣为君, 子为父, 未嫁之女为父, 已嫁复归之女为父, 妻为夫, 承重孙为祖父。 

  齐衰, 次于斩衰一等丧服, 亦以粗生麻布做成, 但衣缘袖口皆缝边, 稍显齐整, 故称齐衰。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: 

  齐衰三年, 即服丧三年, 用杖。适用于父已先卒, 子为母, 未嫁之女为母。 

  齐衰杖期, 即服丧一年, 用杖。适用于父尚在世, 子为母, 未嫁之女为母, 夫为妻。 

  齐衰不杖期, 即服丧一年, 不用杖。适用于为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兄弟、未嫁之姐妹, 已嫁之女为父母。 

  齐衰三月, 即服丧三月, 不用杖。适用于为曾祖父母、高祖父母。 

  大功, 次于齐衰一等丧服, 以熟麻布做成, 较生麻布细密。服丧九月, 不用杖。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、堂兄弟、未嫁之堂姐妹。 

  小功, 次于大功一等丧服, 以熟麻布做成, 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。服丧五月, 不用杖。适用于从祖父母(祖父的兄弟及其妻)、堂伯叔父母(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)、从祖兄弟(父亲的堂兄弟之子)、已嫁之堂姐妹, 以及为外祖父母。 

  缌麻, 最轻的一等丧服, 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。服丧三月, 不用杖。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、族祖父母、族父母, 以及为外姓的舅父、姨母、表兄弟、岳父母等。 

 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, 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, 表现出三大特点: 

  一、父母有别: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, 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。在父权社会中, 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。宗亲方面, 上至高祖下至玄孙, 直系旁系, 无不有服;外亲方面, 却只对外祖父母、舅父、姨母、表兄弟有服, 且等级要低得多。如为祖父母是齐衰不杖期, 为外祖父母仅是小功;为伯叔父母亦为齐衰不杖期, 为舅父、姨母仅为缌麻。 

  二、亲疏有别:五服偏重父系, 其轻重也主要用以体现父系宗亲之间的亲疏远近。血缘愈近的服制愈重, 反之则愈轻。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, 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从祖兄弟, 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。出了五服, 便只有同姓之亲, 已无需为之服丧。 

  三、男女有别:五服所体现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显。如父母俱为生身之亲, 为父是斩衰三年, 为母是齐衰三年, 若父尚在世, 则只能为母服齐衰杖期。又如夫妻之间, 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, 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。 

  一

  在民间谈论到亲戚远近的时候, 会经常听到人们说某某和某某还没有出“五服”, 某某和某某早就出了“五服”了, 然具体到什么是“五服”, 它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, 又往往没有真正的了解。关于“五服”说法很多, 各执己见, 丧葬之中, 负暄漫语, “五服”往往是人们争论的话题只一。之所以会引起争论, 究其原因是因为“五服”的内容并不单一, 而且也非一句话就能解释得清楚, 解放后, 很多古代的东西被废弃, 宗族社会也已经瓦解。在丧事上更是提倡移风易俗, 于是真正意义上的“五服”也就随之淡出了历史, 尤其是现在, 丧事和丧服也是不中不西, 不今不古, 不伦不类, 非驴非马, 除披麻戴孝的一服之外几乎一律平等, 五服简化成了二服。在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“五服”制竟变成了人们争论的话题了, 尽管如此, 古老的“五服”制度的影响和“五服”本身的影响还是依然存在的, 尤其是民间。只要亲情在, 那么亲人去世穿孝服的老礼估计一时半会儿还改不了。

  二

  在我国古代, 一个人去世了, 依照丧服的等级来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, 丧服重则亲属关系近, 丧服轻则亲属关系远, 其丧服共分五等,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“五服”。说白了就是五等孝服。所以“五服”是一种古代的丧服制度。它通过丧服的轻重来区分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。既然它区分的是亲属的亲疏远近, 那么这里的亲属当然并非只限于直系血亲, 也关乎旁系血亲。但是这种丧服制主要是以男子直系血亲为中心的宗法制度。因此它必然是重男轻女的。

  三

  “五服”的最后一服在直系血亲中, 关乎同一高祖所出的族兄弟, 之外的直系亲属也就是人们说的出了“五服”了。这就牵扯到“九族”的问题。过去有一本蒙学读物叫《幼学故事琼林》, 对九族的说法是“高、曾、祖、父、我、子、孙、曾、玄。”也就是从“我”往上推四代, 往下推四代。“五服”的最后一服在直系血亲中是不出“九族”的。但是出不出“五服”并不只说明亲属关系还是在同一高祖所出的族兄弟范围之内, 因为“五服”并不只局限在“九族”直系血亲, 也包括旁系血亲。还以五服的最后一服为例, 这一服在旁系血亲中就有丈夫给妻子父母, 以及妻子给丈夫的曾祖、高祖父母的丧服。这一服虽在“五服”之内, 但是我们不能说丈夫和丈母娘老丈人还没出“五服”。可见民间常说的没出“五服”其实是指某某和某某向上推还是一个老太爷所出, 也就是常说的一个老太爷的。但是我们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, 这一说法乃是不切合“五服”实际的。

  四

  五服制度始于久远的殷商时代, 到了西汉已经发展成一套十分严格而繁琐的礼法。到了晋朝, 在《晋律》中, 第一次将五服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, 并从此确立了以后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。这种以丧服的等级来确立亲属的亲疏方法在世界上是独有的。

  至于五服的具体内容, 在《礼记》中的《曾子问》、《丧服小纪》、《杂记》、《丧大记》、《奔丧》、《问丧》、《服问》、《间传》等章节都有详细的记载。比如什么人穿什么等级的丧服, 具体多大尺寸, 一服以下的丧服如何比照减免腰里的绖比头上的孝箍子小多少, 什么时候在丧服上从轻而重, 什么时候从重而轻, 穿上丧服后怎么和人说话应答, 何时哭, 几天之内哭几次, 什么时候不能哭, 几天不让吃饭, 什么时候光着半边膀子, 什么时候披头散发, 如果碰上是个秃子又怎么办, 什么时候还要往上跳一下子, 倘若是个拐子又怎么办, 丧服什么时候脱掉, 其先后的顺序是怎样的。等等等等。其繁文缛节令人眼花缭乱, 规矩之大, 令人如履薄冰。如果时空可以互换, 那么现在人在古代的丧礼上是必要动辄得咎的。

  五

  五服的具体内容:

  第一等是斩衰(读为zhe cui), 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种。“衰jqk榱]”是指丧服中披於胸前的上衣,下衣则叫做裳。斩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, 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, 使断处外露像斧斩断的一样, 以表示未经修饰, 所以叫做斩榱。“榱”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。凡诸侯为天子, 臣为君, 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, 媳对公婆, 重孙对祖父母, 妻对夫, 都要穿斩榱。需服丧三年。

  第二等次重孝服叫做“齐衰”, 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。自此制以下的孝衣, 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。根据所服对象, 服期分为杖期(所谓杖, 就是哭丧棒。期, 即一年。)、不杖期、无月、三月不等。例如子女为已与父亲离婚的母亲服杖期, 孙子、孙女为其祖父、祖母服不杖期, 重子、重女为其曾祖父、曾祖母服五月, 玄孙为高祖父、高祖母服三月,其所穿孝服均遵“齐榱”的礼制.

  第三等大功(功同工, 指做工, 大功即做工粗), 是轻于“齐榱” 的丧服, 是用熟麻布制作的, 质料比“齐榱”用料稍细。妻子为丈夫的祖父母, 公婆为儿媳, 父母为未嫁之女, 堂兄弟之间, 以及已嫁女为母亲、伯叔父、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“大功”丧服。服期为九月。

  第四等是小功(做工细), 是轻于“大功”的丧服。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。这种丧服是指为伯叔祖父母、堂伯叔父母,以及为未嫁祖姑、堂姑、已嫁堂姐妹、兄弟之妻、从堂兄弟、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、母舅、母姨等服丧而穿的。服期六月。

  第五等最轻的孝服是“缌麻”, 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。凡丈夫为妻子的父母, 妻子为丈夫的曾祖、高祖父母,为同一高祖所出的族伯父母、族兄弟姐妹、未嫁族姐妹,以及为外姓中的表兄弟穿孝就都是用这个档次了。其服丧期三月。“缌麻”是第五服, 如果亲属关系已经疏远到在丧事上连“缌麻”服也没有了, 那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出了“五服”了。

  以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实际意义上的五服。五服之外, 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, 叫袒免。在史籍中记载:朋友之间, 如果亲自前去奔丧, 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。如果在他乡, 那袒免就可以了。所谓袒, 是袒露左肩;所谓免, 是指不戴冠, 而用布带缚髻。

  六

  通过“五服”可以看出, 五服确实是以男子为中心的, 它有着十分深刻的礼法基�。恰叭傥宄!钡木咛逄逑�。它注重的是维护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。如, 丈夫亡, 妻子要服第一等斩衰, 而妻死, 丈夫则只服第二等齐衰;妻子为公婆服第一等斩衰, 而丈夫为岳父岳母则只服第五等“缌麻”。父母死了, 其出嫁之女服齐衰, 而未嫁之女则服斩衰, 同样的血缘, 同样的父母, 只是因为出嫁与否服丧上就有差异。

  七

  《红楼梦》有一段关于丧服的描写很是令人深思:秦可卿死后, 他的公公贾珍居然“哭的泪人一般”。书中对这泪人般的哭, 作了一些十分勉强而无力的解释, 贾珍和贾代儒等说道:“合家大小,远近亲友,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.如今伸腿去了,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!”说着又哭起来。众人忙劝:“人已辞世,哭也无益,且商议如何料理要紧。”贾珍拍手道:“如何料理,不过尽我所有罢了!”儿媳妇死了, 料理丧事就尽我所有, 那么他亲娘老子死了又如何?这是一, 再有, 当宝玉推荐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时, 贾珍到荣国府去请, 书中写到:贾珍此时也有些病症在身,二则过于悲痛了,因拄个拐踱了进来, 让贾珍拄拐杖, 真是意味深长。疾病和悲痛都不是拄拐的真实原因, 那拐分明是代表着只有一等丧服才用的哭丧棒!批书人至此批到:如丧考妣, 真是解得切。其讽刺意味甚深也哉!可我们看到这里往往不加深究, 一带而过。

  八

  《礼记》一书中《问丧》有一段专门关于“杖”的问答:或问曰:“杖者以何为?”曰:“孝子丧亲, 哭泣无数, 服勤三年, 身病体羸, 以杖服病也。则父在不敢杖矣, 尊者在故也。……礼义之经也, 非从天降也, 非从地出也, 人情而已矣。”贾珍的年纪也就四十来岁, 身体不会病痛到拄杖的地步, 就是真到了那个地步, 作为公公, 他在儿媳妇的丧事上也是绝对不能拄杖的, 因为他的父亲贾敬还健在。

  ——知道了《礼记》中的这一段关于杖的解释, 再读《红楼梦》, 我们就明白了秦可卿在贾珍心里的分量, 也能够猜得出二人是个什么关系。要知道, 贾珍可是贾府的长房长孙!他在礼法上有着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的地位, 甚至有一定的表率作用。在秦可卿的大殡上, 贾珍的严重“失礼”行为, 令作者悲愤而无奈, 也令后来的读书人一声长叹:其礼法道德居然已经败坏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。关于《红楼梦》一书的氛围, 鲁迅先生说是“悲凉之雾, 遍被华林”, 其实这也是作者的心境。由贾珍给秦可卿所服的丧服和作者对此情节描写笔法的隐讳, 我们似乎还是能够体会出一星半点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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