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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|
|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, 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。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, 是预付款的一部分, 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, 不具有担保性质。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, 不履行的也只能如数返还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:“当事人交付留置金、担保金、保证金、订约金、押金或者订金等, 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, 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,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由此可见, 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“订金”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, 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。因此, 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, 否则到时后悔不迭。 在日常生活中, 凡是预先付给的、作为成交保证的钱, 既可以说“订金”也可以说“定金”。但在法律意义上,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“订金”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, 不具备担保的性质;而“定金”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, 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数量的款项, 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。对于“订金”而言, 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, 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。换言之, “定金”具备法律效力, 而“订金”不具备法律效力, 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特别小心。 原先的《现代汉语词典》把“定金”、“订金”作为一个词的两种写法, 新近出版的第5版根据法律意义把它们区分了开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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